苏理工工〔2013〕204号
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适应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发挥医疗互助的作用,同时为患病的教职工解决部分实际困难,2010年成立了校医疗互助会,根据两年的运行情况,现对《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医疗互助会管理办法(试行)》(工〔2010〕2号)文件进行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江苏理工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惠及广大教职工的实事办好。
江苏理工学院
2013年12月31日
江苏理工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发挥医疗互助的作用,同时为患病的教职工解决部分实际困难,特成立江苏理工学院医疗互助会,设立互助金,成立教职工医疗互助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条 互助金由学校和教职工共同筹集并接受社会资助和捐赠。互助金的设立和使用旨在弘扬团结友爱,扶贫济困,互助互惠和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学校全民事业编制(包括在职和退休)教职工及签订聘用合同,实行雇员制管理的人事代理人员,并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者,都可自愿入会,成为医疗互助会会员。
第四条 在职会员从入会起,每年自愿交纳100元互助金;退休会员从入会起每年自愿交纳互助金200元。(互助金由计财处从本人工资中代扣)因各种原因,人事关系脱离学校的会员或停止交纳互助金者同时取消会员资格,不再享受医疗互助待
遇,已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对退会停交互助金的教职工重新申请入会时,必须补交齐停交年份的互助金,方可享受医疗互助待遇。
第五条 新聘、新进人员自愿申请入会并当年交纳互助金,即取得会员资格。
第三章 互助金来源、管理及使用
第六条 互助金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互助金;
(二)学校每年给予1:1的配套资金;
(三)社会的资助和捐赠;
(四)以上各项的积累和增值。
第七条 互助金由互助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学校计财处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每年结算一次,账务公开。
第四章 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互助会组织机构
(一)互助会设常务委员会,由学校工会、人事处、计财处、监察处、离退休工作处、校卫生所、教职工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常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主任由校工会主席兼任,副主任分别由计财处副处长和校卫生所所长兼任。
(二)互助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工
会。由校工会、离退休工作处、计财处等有关人员组成,主任由校工会办公室人员兼任。
第九条 互助会常务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国家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研究修订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互助办法。
(二)掌握互助金的收交及使用管理情况,研究调整有关规定。
(三)每年5月份办理一次患病会员的补助款申请审批,特殊情况由互助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 互助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执行《江苏理工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会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负责办理申请入会和退会的工作。
(三)负责经费的日常管理,定期向互助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四)完成互助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审计处是互助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审查互助金管理使用情况。互助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互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学校人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互助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提供人员变动名单。计财处要及时提供互助会会员
的互助金收交情况。校卫生所要准确提供年度(上年度5月1
日至当年度4月底)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5000元以上(不含5000
元)人员情况统计表。
第五章 互助金申请程序、补助标准及范围
第十三条 在常州市定点医保单位就诊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达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的会员可以申请,同一病种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互助金补助。
第十四条 申请者可以到互助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领取《互助金补助申请表》,凭审批后的申请表及本人自付医疗费用有效单据和校卫生所核准费用证明去校计财处领取补助金。
第十五条 患重大疾病[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脑中风、慢性肾衰、癌症、瘫痪(指肢体肌能永久完全丧失)、重大器官移植、严重烧伤达20%的Ⅲ度烧伤、暴发性肝炎、主动脉手术、意外车祸的会员发生的个人自付医疗费(药品、治疗费、检查费、特殊材料费),年度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比例采用超额累进计算(即分段进行计算)的方法,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超过5001元至10000元之间的部分,补助比例为10%;
(二)超过10001元至20000元之间的部分,补助比例为20%;
(三)超过20001元至30000元之间的部分,补助比例为30%;
(四)超过30000元的部分,补助比例为40%;
(五)以上三个分段计算获得的补助金额累计最多不超过3万元;
(六)对连续5年未获补助者,补助比例增加5%,并逐年增加1%,最高可增加10%;
(七)连续15年以上未获补助者,除其补助金额在相应部分的比例增加10%外,补助最高额可提高到5万元;
(八)凡入会教职工,在互助责任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和疾病死亡的另给予2000元死亡抚慰金。
第十六条 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根据互助金使用积累情况以及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互助金的补助标准及互助办法可由互助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不享受互助金补助:
(一)未经医院同意,擅自在外就医的费用及自行购买药品的费用。
(二)国家规定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自费费用(如营养费、免疫制剂、挂号费、诊疗费、出诊费、中药煎药费、取暖费、救护车费、美容费、生活用品费等)
(三)打架、斗殴、自杀、吸毒、酗酒、美容等发生的医
疗费用。
(四)本办法实施前发生的费用。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遇重大修改,须经江苏理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布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江苏理工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之日起实施。
附件:1.教职工医疗互助会医疗补助计算办法举例
2.入会申请书
附件1
教职工医疗互助会医疗补助计算办法举例
一、以某教职工自付医疗费部分为50000元人民币计算:
1.符合《江苏理工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会管理办法(试行)》个人自付的医疗费(不含通过其他途径已解决的医疗费用)满5000元以上的条件,予以受理。
2.计算公式:
①5001—10000元(实为5000元)部分补助比例10%
享受到补助金额:5000元×10%=500元
②10001元—20000元(实为10000元)部分补助比例20%
享受到补助金额:10000元×20%=2000元
③20001元—30000元(实为10000元)部分补助比例30%
享受到补助金额:10000元×30%=3000元
④30001元—50000元(实为20000元)部分补助比例40%
享受到补助金额:20000元×40%=8000元
该教职工可享受到的补助金额为13500元
二、以某教职工个人自付医疗费部分为100000元人民币计算:
1.符合《江苏理工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会管理办法(试行)》个人自付的医疗费(不含通过其他途径已解决的医疗费用)满5000元以上的条件,予以受理。
2.计算公式:
①5001—10000元(实为5000元)部分补助比例10%
享受到补助金额:5000元×10%=500元
②10001元—20000元(实为10000元)部分补助比例20%
享受到补助金额:10000元×20%=2000元
③20001元—30000元(实为10000元)部分补助比例30%
享受到补助金额:10000元×30%=3000元
30001元—100000元(实为70000元)部分补助比例40%
④享受到补助金额:70000元×40%=28000元
以上合计为:33500元
因《江苏理工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会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为补助限额为30000元,故给予该教职工的实际补助金额为30000元(除连续15年以上未获补助的教职工外)。
附件2
入会申请书
本人自愿加入江苏理工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会,并同意从本人工资中每年缴纳 元会费。遵守医疗互助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享受权益,互助互惠,构建和谐校园。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江苏理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