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理工学院学生预警工作机制实施办法
2020-04-15      阅读次数: 1974

 

为了贯彻实施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我校新修订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后进学生的教育管理,促进后进学生的有效转变,学校对纪律观念散漫、学业成绩较差和心理素质不良的学生建立预警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预防为主、育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大学生预警工作机制,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学生自我教育三位一体式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模式,通过对专业学习、违纪违法、行为规范和心理健康等方面暂时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全程帮助引导,对每一个学生发展与成才负责。

二、本办法适用于一学期累计旷课达8学时以上或一学期有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学生、经专业诊断存在严重心理障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也适用于即将达到违纪处分的学生、或达到退学处理、不能获得学位以及降级处理临界点的学生。

三、学生出现上述情况时,班主任、辅导员要及时向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分管领导报告,根据学生问题性质和内容,及时向学生及其家长发出《学生违纪预警通知书》、《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学生心理预警通知书》等。

四、预警通知书应在学生受到违纪处分或相应处理前下达,并适当预留学生自我调适和自我整改时间。各二级学院应跟踪受预警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做好后进学生的教育引导转化工作。

五、预警通知书应分别送达受预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家人),要求学生本人在送达预警通知书的存根上签收,同时报学生工作处和有关职能部门备案。班主任、辅导员要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协商教育处理办法,并做好信息记载工作。

六、进一步完善学生预警信息收集机制。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或信息员的作用,建立学生党员联系班级预警学生制度,保证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与预警学生的定期联系,与预警学生充分交流,及时了解预警学生学习、思想、生活动态。

七、建立及时快速的预警内容上报制度及层层落实的责任追究制度。各二级学院应妥善保管学生预警通知书存根,以备核查。对于预警学生存在的异常情况,及时将处理情况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各院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相应的二级学院学生预警工作机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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