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2016-04-20      阅读次数: 181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鼓励、引导和扶持更多大学生创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围绕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载体、创业服务五轮驱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鼓励和扶持更多大学生来常创业,以创业促创新,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目标任务
  三年内扶持大学生创业3600人以上,带动就业10000人以上;征集大学生创业项目600个以上,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300个左右;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见习训练3.6万人次以上,依托常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学院、在常高校等,举办创业政策讲座100场左右,参加大学生 2万人次左右;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创业苗圃等各类大学生创业载体30家,争创省级创业示范基地5家以上。
  三、扶持政策
  1. 创业项目资助
  举办“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常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活动。对符合我市经济特点和产业结构、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的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000/项的一次性资助;对“常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对入驻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年营业收入达到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并且营业收入年增长率都达到10%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四个等级的资助资金。
  2. 一次性开业补贴
  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的大学生,取得合格证书,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申请6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正常经营满3个月和1年后各发放3000元)。
  3.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大学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1年以上,吸纳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或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 创业社保补贴
  大学生创办的各类企业,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新招用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6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新招用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之缴纳社会保险,也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5.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含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我市市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金额10万元(含)以下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贴息;10万元以上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大学生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并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6. 创业载体专项扶持
  经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园,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不重复享受);经认定的微型创业园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经认定的创业苗圃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
  7. 创业租金和场地补贴
  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由创业园为其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经营场地的,按每户240/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创业园租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大学生创业项目,未领取营业执照,入驻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创业苗圃进行创业实践和预孵化的,按每个项目1200/年的标准给予创业园、苗圃场地补贴。
  8. 创业孵化补贴
  对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服务,按实际孵化成功(园区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园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户数,每户不超过5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园创业孵化补贴。
  9. 创业培训和实训
  我市大中专(技、职)院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免费参加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和创业实训。适应大学生网络创业需求,将大学生网络创业培训纳入现行免费创业培训体系。
  10. 网络创业扶持
  大学生从事网络创业经营,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以每年1200元为限额按实给予其宽带接入费用补贴。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平均月营业额超过5000元)的,其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也可参照享受上述宽带接入费用补贴政策。
  11. 工商登记优惠
  大力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优化业务流程,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先照后证”、“三证合一”等改革措施,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和相关政策的宣传,为大学生办理注册登记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12. 税收优惠
  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在税收优惠方面给予扶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企业,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创办的软件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3. 见习补贴
  常州籍生源毕业学年起两年内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常州籍生源毕业学年内未就业的在常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见习条件的本市登记失业青年,可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学员可享受常州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和9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符合条件的见习学员还可享受每人每月不高于500元的房租补贴;见习基地带教老师可按每名带教学员享受每月100元的带教老师补贴。见习基地留用常州籍高校毕业生的可按规定给予该基地1000/人的一次性留用奖励。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创业教育,提升大学生创业素质
  1. 开展在常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并纳入学分管理,使在常高校大学生都能接受基础创业教育。积极搭建创业教育师资培养与发展平台,定期开展创业教育研讨会、创业教育论坛等,不断提高创业教育师资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自主开发针对性强、符合常州创业实际的教材,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
  2. 深入开展公共服务进校园活动。积极开展创业就业政策讲座、政策宣讲进校园、创业导师校园行和大学生创业明星校园宣讲、创业项目推荐、大学生创业园招募等灵活多样的活动,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
  3. 实施创业导师“助航”计划。依托在常高校,凝聚一批导师资源,构建创业导师帮带平台,以“导师+项目”、“导师+资金”、“导师+产业”等模式,开展创业导师与创业大学生结对活动,使每一个有创业意愿和需求的大学生都能享受到创业导师帮带服务。
  4. 办好常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学院。建立并完善创业课程体系,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大学生设计科学、合理的教学培训模式,努力把常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学院打造成培育大学生创业人才的品牌基地。
  (二)拓展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技能
  1. 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利用各级各类社会资源,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积极探索“1+X”培训模式,丰富和拓展SIYB创业培训,优化创业培训体系。
  2. 实施大学生“网商奔跑计划”。加强网络创业培训项目的学习研究和合作交流,鼓励与开设电子商务专业的在常高校、知名网络服务企业等共同开发网络创业培训项目,面向有需求的在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农村大学生等开展网络创业培训,提升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技能,拓展创业渠道。
  3. 积极推行大学生创业实训。充分发挥市级创业实训基地的引领作用,积极推行大学生模拟实训。加强创业实训基地建设和动态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大学生创业企业建立实训基地,扩大实训规模,提高实训质量。结合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特点,积极开发文化创意、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现代农业等创业实训项目。
  4. 深入开展大学生见习训练。完善大学生见习政策,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大学生见习训练,为见习人员提供更加充分的保障。优化就业见习基地质量,建设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适应高校毕业生特点和需求的见习基地,创建一批省、市级见习示范基地。优化就业见习岗位质量和结构,使每一个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相应的见习机会。健全就业见习监督管理,充分利用见习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就业见习供需信息的有效配置。
  (三)加快平台建设,促进大学生项目集聚
  1. 建设多类型大学生创业孵化载体。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高校内部场地设施等资源,加快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和创业苗圃,不断拓展大学生孵化载体类型,积极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体系。完善大学生创业孵化载体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技术支持、融资服务、事务代理、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孵化作用。健全大学生创业孵化载体的动态管理、考核评估和激励机制,提高其服务水平。争创更多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努力争创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2. 培育众创空间。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投机构、社会组织等的主力军作用,支持其整合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要素,在科教城、高新园区、经济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园以及高校院所,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客孵化型、专业服务型、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媒体延伸型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3. 搭建大学生网络创业平台。以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契机,抓好重点电商平台、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电商产业园区、电商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为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各类创业者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网络创业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大学生网络创业就业认证标准、程序和统计制度,努力促进大学生网络创业就业与实体创业就业政策扶持逐步实现均等化,推动更多的大学生投身网络创业。
  4. 加强大学生创业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常州创业公共服务网、微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创业政策及信息公布、政策咨询、创业载体推介、创业明星及创业项目展示等公共服务。加快大学生创业项目信息库建设,规范大学生创业项目征集、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流程,使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能更便捷地找到合适的创业项目。建立常州大学生创业企业信息库,共享大学生创业企业信息。
  5. 打造“常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品牌。定期举办“常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不断提升大赛影响力,积极打造大赛品牌,以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增强创业能力,鼓励和吸引更多大学生创业项目和团队来常发展。加强大赛后续跟踪服务,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搭建项目对接平台,促进优秀项目在常落地转化。
  (四)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大学生创业服务工作水平
  1. 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辅导制度。加强市、区两级创业导师队伍建设,选聘一批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行业专家、高校教授、天使投资人等成为大学生创业导师,为大学生提供专业化、针对性的创业辅导。对创业导师进行分类管理,优化创业导师结构,提高辅导服务的专业性、匹配性。完善热线电话、网络在线、咨询日、上门现场指导等多种辅导形式,进一步提高导师辅导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2. 发挥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作用。深入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建设,通过政策宣讲、创业培训、招聘服务、见习训练等活动,延伸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指导人员的培训,提高就业创业指导水平。
  3. 优化人力资源服务。继续推进星级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创建工作,鼓励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探索线上线下互动的“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模式,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向更高层次、更大规模、更宽领域发展,为大学生创业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优先提供现场招聘、网络招聘、人事代理、创业咨询等各项优质服务。
  4. 完善创业融资环境。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大学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降低贷款门槛,优化审批流程。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措施,多途径解决大学生担保难问题。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聚焦种子期、初创期大学生创业企业和项目的融资需求,开展天使投资。鼓励发展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小微银行等,增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融资服务能力。
  5. 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业氛围。充分发挥我市“全国创业先进城市”的引领示范作用,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浓厚社会氛围,为大学生在常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认真归集梳理大学生创业相关优惠政策、业务指南、办事流程等,用网络、微信等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解读并提供咨询,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获得相应的政策扶持。选树一批优秀创业大学生作为典型,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和自信心。结合大学生群体的特点,积极组织开展创业论坛、创业沙龙、天使下午茶、创业训练营等形式多样的创业主题活动,大力弘扬创客精神,积极打造“创业常州”品牌。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新一轮“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快形成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确保本计划的顺利实施。
  2.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联席会议、大学生创业多级协调、大学生创业工作联络员制度,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相关信息的互通与共享,特别是各级工商、税务、人社等部门要建立大学生工商(税务)登记信息比对机制,定期交换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3. 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的资金投入和保障力度,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合理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大学生创业政策落实和各项工作经费开支。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绩效评估,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益。
  4. 完善考核机制。各地要将本计划的落实与执行情况纳入政府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绩效考核,及时通报考核结果,确保本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六、有关事项
  1. 本计划所称的大学生,是指普通高校在校生(含休学创业的大学生)及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大学生自主创业,是指大学生在常州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从事具有明确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的留学人员毕业五年内在常州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享受同等待遇。毕业五年内的高技能人才在常州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享受同等待遇。
  2. 本计划自201611日起施行。
  3. 本计划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负责解释。

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目标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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